关于工信部企业邮局备案最新通知说明

日期:2024/10/14 访问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所有接入互联网的网站都需要进行备案——企业邮箱也有涉及网页访问,也是属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因此用于企业邮箱的域名也需要备案,若未及时备案,将被禁止mail.域名的网页访问。
     工信部于日前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接入服务企业须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各通信管理局会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知原文请点击查看


管函20171410号(原文)
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571703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近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未备案网站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接入服务企业普遍存在未备案网站接入的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要求,加强网站管理,现就进一步开展打击未备案网站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通信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包含跨地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其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同时,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二、我局将定期下发未备案网站列表,请接入服务企业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协助查处,对于核实的未备案接入网站(包括为未备案网站提供加速服务的),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33号)进行处罚;在核实未备案接入网站过程中,如发现接入服务企业IP地址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变更,依据《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34号)进行处罚。相关处罚结果请及时报我局,我局将在部网站对接入服务企业处罚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