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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当然也是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商家连夜撤广告,使得网络推广更加难做了,但是也更加的规范了商业,今天米可网络给大家讲讲广告极限用词的那些事,一起来看看吧!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一等别、一等别、一等、较好、较大、第1、少有、头个、优选、较好、较大、精确、一等、较高、较低、最、比较具有、便宜、近日、先进、较大程度、新技术、先进科学、一等别产品、填补市场空白、绝对、独有、头家、近日、先进、品牌、头名、知名品牌、优秀、较先、一等、独有、全网排第1、全球始发、全国头家、全网始发、走在前面、一等工艺、新科技、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时尚、佳品、一等、一等、最终、受欢迎、底牌、销量魁首、第1(排第1\排第1)、至极、永远、底牌、创立者、统领品牌、少有、独有、少有、未曾有过、未曾有过、全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